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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

(二○○○年三月十一日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0-03-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一、将总纲第五自然段修改为“我国将长期(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人民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还将是长期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是,沿着(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二、将工作总则第三条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协助国家机关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内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

三、在工作总则中新增一段作为第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工作总则中原第四条及以后各条排列序号顺延。

四、将工作总则第九条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注:黑体字是新增加的,括号里的字是删除的)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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